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荔浦县荔浦河荔城镇玉雷湾河段整治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浦县荔浦河荔城镇玉雷湾河段整治工程、荔城镇南雄河段整治工程、青山镇料潭至金雷大桥河段整治工程已经由广西壮族自治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以桂水水管【2013】155号、桂水水管【2013】175号、桂水水管【2013】157号批复了初步设计及概算。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分别以桂财建【2012】389号、桂财建【2013】303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招标人为荔浦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林市水利招标备案[2014] 14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工程建设地点: 广西荔浦县
工程规模:荔浦县荔浦河荔城镇玉雷湾河段整治工程、荔城镇南雄河段整治工程、青山镇料潭至金雷大桥河段整治工程防洪堤线总长9653m,护岸堤线总长2318m。
招标内容:荔浦县荔浦河荔城镇玉雷湾河段整治工程、荔城镇南雄河段整治工程、青山镇料潭至金雷大桥河段整治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4月22日,计划完工日为 2015 年4月21日施工总工期12个月,监理服务期12个月,自 2014 年 4月22日至 2015 年 4 月21日,另加一年的保修期监理服务。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乙 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施工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近五年(本招标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 中小河流整治工程或防洪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协议书和验收鉴定书须是同一个项目,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验收日期为准;每项业绩另须提供业主单位的联系电话和传真电话号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或在停止投标资格期内。
3.5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5 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并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总监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 2 人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 1 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 1 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证。
3.6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见证人员上岗证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2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服务。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 2014 年 3 月 24 日至 3 月 28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2时 ,下午 15 时至 17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 桂林市秀峰区西山路南巷40号25栋,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售人姓名:王陈飞
4.2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250元整(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交验。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4.3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 2014 年 3 月 28日 17 时 30 分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桂林水利信息网上发布。8.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次招标定于2014年 4 月 14日 13 时 30分在桂林市秀峰区西山路南巷40号25栋,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公开开标。9.联系方式
招标人:荔浦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荔浦县荔城镇滨江路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西山路南巷40号25栋
邮 编 :546600 邮 编:541001
联系人: 姚丽 联系人:王陈飞
电 话:13878382179 电 话:0773-2897383
传 真:0773-7238290 传真:0773-2897383
招标人:荔浦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二零一四年三 月 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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