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2013年第一批补充耕地项目招标公告
通许县2013年第一批补充耕地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许县2013年第一批补充耕地项目已由汴国土耕[2013]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许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通许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委托,就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许县2013年第一批补充耕地项目
项目编号:豫通财工程公开招标[2014]004号
2.2建设地点:通许县境内
2.3合同估算价:约573.9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8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
2.9标段划分:本项目设十一个标段
一标段:通许县厉庄乡巨岗村补充耕地项目施工
二标段:通许县竖岗镇补充耕地项目施工
三标段:通许县朱砂镇西栗岗村补充耕地项目施工
四标段:通许县四所楼镇补充耕地项目施工
五标段:通许县朱砂镇演武岗、石岗补充耕地项目施工
六标段:通许县练城乡、玉皇庙镇补充耕地项目施工
七标段:通许县冯庄乡、孙营乡补充耕地项目施工
八标段:通许县邸阁乡补充耕地项目施工
九标段:通许县大岗李乡、厉庄乡补充耕地项目施工
十标段:通许县长智镇补充耕地项目施工
十一标段:通许县2013年第一批补充耕地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至十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含专业凿井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通过年审,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良好有盈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已完成1项单项50万以上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或土地整理项目或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项目。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注册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1.4投标人在投标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到其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对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内容。查询证明在报名至开标时必须在有效期内。
3.1.5投标人信誉良好未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因质量、安全、诚信等原因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录 。
3.1.6投标人如为外省进豫企业,必须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通报的有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报名。
2.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
3.若投标人同时中多个标段,则按标段金额大小确定所中标段,金额大的为中标标段。
3.2第十一标段
3.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2投标人应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业绩好,技术力量强。
3.2.3投标人必须监理过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
3.2.4投标人项目总监必须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3.2.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到其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对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内容。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2.6投标人如为外省进豫企业,必须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
3.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通报的有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报名。
4、投标人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 3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条件且有足够能力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书(如系委托投标)、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税务登记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仅限第一至十标段)
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仅限第一至十标段)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仅限第十一标段)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外省企业投标报名须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并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前来报名。
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拟任项目经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无故更换。如更换,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报监督部门与代理公司。
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如项目经理不到场则按废标处理。
5、资格审查方法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在2014年 3月12日至2014年3 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2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事项
招标人:通许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937845463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计先生
联系电话: 0371-2596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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