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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信息2014-057-有关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电动巡逻车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电动巡逻车;

2、采购编号:ZH2014-004;

3、项目内容:四座电动巡逻车,数量:15辆;

4、预算金额:825000元。

二、合格的投标人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网址:www.shzfcg.gov.cn或www.zfcg.sh.gov.cn);

3、必须是投标车辆的最终制造厂商或厂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

4、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

三、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4、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

5、如是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

6、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7、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如果供应商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四、报名及购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4年3月20日(下午13:30—16:30时),委派授权代表携带需提交的资料至奉贤区采购中心-奉贤区环城东路383-399号丽洲大厦19楼报名及购买标书。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本(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五、截标、开标

截标时间:2014年4月10日上午9:30整

开标时间:2014年4月10日上午9:30整

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383-399号丽洲大厦19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383-399号丽洲大厦19楼

联系人:邹红

联系电话:021-37563189

预算单位: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支路168号

联系人:宋伟峰

联系电话:021-37599536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直接向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询问或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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