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博物馆展柜购置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首都博物馆展柜购置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4-BJ1040
采购人全称:首都博物馆
采购人地址:复兴门外大街1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336338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60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42300
采购数量:一批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招标内容):
序号
展柜类型
展柜规格(长X深X高)
数量
备 注
1
方形独立展柜
900x900x2050
40台
其中15台设置恒湿机,35组展柜使用超白高透光夹胶玻璃,5组展柜使用防眩光低反射高透光夹胶玻璃
2
长方形独立展柜
1800x900x2050
10台
其中5台设置恒湿机,全部使用超白高透光夹胶玻璃
注:展柜尺寸单位为毫米(mm)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批复号XM-0000039216140310001
预算金额:项目总预算259.848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是博物馆文物展柜的专业制造商,能够制造安装符合文物展示、文物保护和安全要求的展柜;
(3)投标人应具有根据馆方使用要求设计制作符合馆方需要的新型展柜的能力;
(4)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个200万以上金额的省级博物馆展柜应用业绩;
(5)能够满足馆方的供货时间、质量要求和后期维护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企事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提供至少3个200万以上金额的省级博物馆展柜应用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03月13日至 2014年04月0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30至16:3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607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4月03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4年04月03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02号北京铁道大厦二层三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程卫宽
联系方式:010-63942300
传真:010-63978100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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