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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关于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项目—斧子口水利枢纽库区新增库周生产道路工程已列入《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斧子口水利枢纽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修编报告》建设项目,该报告已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农经[2013]296号文批复;项目法人(桂林市大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明确该项目建设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移民局”)负责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受区移民局的委托,根据合同有关约定落实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4]63号,现对该新增生产道路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项目—斧子口水利枢纽库区新增库周生产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建设地点:位于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华江乡境内。

建设规模及要求:斧子口水利枢纽新增库周生产道路,是一条主要服务于林区内产品运输的道路,新增库周生产道路沿斧子口水库左岸布置,起点位于华江乡千祥村委车田自然村,与库区复建三级公路相接,经湾塘、长堰塘、黄隘唐家,终点位于黄毛滩接库区支流华江右岸黄毛滩库周生产道路起点,道路总长约14.92km。按机耕路标准设计,路基宽4.5m,路面宽3.5m,路面采用20cm厚泥结碎石面层,估算总投资约6000万元。

勘察设计周期及文件提交要求: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6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送审稿,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5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送审稿。

2.2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斧子口水利枢纽新增库周生产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内容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勘察设计。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广西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测、设计能力。

(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0年~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

(3)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合同②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

本项目类似工程指: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制度未实施前,暂以关键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技术职务验证)。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路桥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2)项目负责人(设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路桥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3)专业负责人(专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路桥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注册造价人员:必须取得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所有相关人员需提供的证件必须有效(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2)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总工)、项目负责人(设总)、专业负责人(专总)及注册交通造价师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3月28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姓名:黎世雄(13877118902)(以实际发售人为准)。

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本年度近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6.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4年3月28日17:00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7.其他事项

7.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持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7.2招标人约定:2013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3根据有关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4年4月14日10:0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主路1-5号

邮编:530023

联系人:伍国有

电话:0771-2185967

传真:0771-5625561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主路1-5号

邮编:530023

联系人:马运生

电话:0771-2185479

传真:0771-2185479

E-mail:gxgyzb@126.com

网址:http://www.gyecc.com.cn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0771-2501293

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1-2185381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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