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采购警用装备政府采购项目(第一、二包)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委托,就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采购警用装备政府采购项目(第一、二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采购警用装备政府采购项目(第一、二包)
项目编号:BJJQ-2014-019-01、02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6984238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824
项目总预算金额:人民币199万元
采购用途:采购警用装备
简要技术要求:为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采购内容: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采购数量
(单位:台/件/套)
分包控制金额
(人民币:万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第一包
1
法式盾牌
30
57.50
否
2
反光背心 (交通)
152
否
3
反光指挥棒
200
否
4
反猫眼观察器
1
否
5
钢丝绳梯
1
否
6
隔墙听音装备
2
否
7
公安网专用笔记本电脑
2
否
8
攻防一体控暴盾牌(1.5米)
100
否
9
警用捕犬装备
52
否
10
密拍机
1
否
11
手持GPS
7
否
12
数字录像望远镜
4
否
第二包
1
搜索灯
40
141.50
否
2
探照灯
5
否
3
停车检查牌
15
否
4
推拉路障
2
否
5
卫星电话
2
否
6
雾灯
100
否
7
小型硬盘摄像机
10
否
8
电动自行车
90
否
9
宣传照明车
1
否
10
约束带
20
否
11
执法记录仪
200
否
12
抓捕叉
50
否
13
装备柜
10
否
注:1.包为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必须对完整包分别进行投标, 不得将几个包合报一个价格;
2.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及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适用于第一、二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警用器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明(适用于第一、二包);
3、投标人须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法式盾牌的检测报告(仅适用于第一包);
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法式盾牌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仅适用于第一包);
5、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电动自行车、宣传照明车的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仅适用于第二包);
6、投标人需提供探照灯、推拉路障、宣传照明车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仅适用于第二包)。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永安里地铁C出口向南200米)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每本人民币4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03月11日起至2014年03月31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到下午1:30-4: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休息)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4月01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4年04月01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会议室(永安里地铁C出口向南200米)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标书款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银行帐号:9112 0154 8000 12262
开户行行号:3101 0000 0132
项目联系人:王鑫国
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824
传真:65951037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具有有效期),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
5、 公安部门颁发的警用器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适用于第一、二包);
6、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法式盾牌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仅适用于第一包);
7、 探照灯、推拉路障、宣传照明车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复印件)(仅适用于第二包)。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网(http://mtgcgb.bjmtg.gov.cn/CMS/index.html)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03月11日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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