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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偃师市洛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0635—1302G360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偃师市洛河综合治理工程 已由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 以 豫发改投资【2012】1498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投资,项目法人为 偃师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偃师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监理及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积极参与。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位于偃师市洛河左岸古城至新寨段(桩号292+500~296+700:),全长4.2Km。

2.2建设地点:偃师市。

2.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河道疏浚、堤防加固4.2Km,加固险工1处,改建穿堤涵闸1座。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2.4资金来源:中央、地方自筹资金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监理标段:偃师市洛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标段:共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的施工、竣工及保修阶段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要求及主要人员要求:

3.2.1监理标段: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项目总监具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中必须有3人及以上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其中1人为项目总监);

3.2.2施工标段: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请携带

监理标段: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3人及以上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其中1人为项目总监),监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2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施工标段: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监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2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2报名时间:2013年 9月24日至2013年 9月29 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4.3报名地点:郑州市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3楼009室。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售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5.2购买地点:郑州市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3楼009室。

5.3资料费用: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不含图纸),监理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购款后2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人寄送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6.2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3开标地点:待定;

6.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水利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8.本项目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水利局

地 址: 偃师兴隆街16号

联 系 人: 齐先生 李女士

传 真: 0379-67779205

联系电话: 0379-67778990

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3楼009室

联 系 人:付先生 王女士

电 话:0371-65925339

传 真:0371-86113232

电子邮件:337594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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