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国家税务局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标
沈阳市皇姑区国家税务局就“物业管理项目” 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 SYGS-2014-002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 三、招标内容:物业管理公司1家,期限不少于36个月。物业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建筑设施与工程设备运行、维护、维修服务工作;环境清洁、浴池服务及绿化养护工作;伙食供应服务工作;综合服务工作。 四、分包和中标原则: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招标,也不允许分包。由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五、投标人及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政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在沈阳市内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 3、投标人必须具备物业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2014年3月10日至 2014年 3月 31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13:30--16:30(公休日除外),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沈阳市皇姑区国家税务局506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用A4纸装订成册,1份): 1.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晰),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只有递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并符合资质要求的服务商才有权获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 4月1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投标保证金递交 每个投标人须于2014年3月 31日前以银行电汇形式递交15000元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保持有效。 收款人:沈阳市皇姑区国家税务局 开户行:工商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帐号:3301009009264044506 联系人:王凯陈凤美 联系电话:024-86433910 十、投标及开标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国家税务局605会议室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国家税务局506室 联 系 人:于涛 联系电话:024-86433444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国税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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