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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人民政府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配套垃圾箱采购项

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人民政府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配套垃圾箱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JXZFCG201312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人民政府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配套垃圾箱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3月10日起至2014年3月14日,上午09:00~12:00、下午3: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2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供应商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办理所需资料如下(具体以检察院要求为准):①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原件;② 营业执照复印件;③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能充分证明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按本公告第四条的要求提供)。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一份即可,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3日上午9时30分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23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4月3日上午9时00分~9时30分,逾期不予受理。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4月3日上午9时30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23号)

十、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十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0752)2670023

传真:(0752)2670933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23号

邮编:516008

开户行:市建行水门路支行

帐号:4400 1718 1510 5041 5050

采购人: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752)2599116

传真:(0752)2596800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庙背路1号三栋镇人民政府

邮编:516025

       

        

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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