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县局201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购置警用装备项目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延庆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县局201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购置警用装备项目第三、四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县局201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购置警用装备项目第三、四批
项目编号:HCZB-2014-BJ1034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延庆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延庆县湖南西路18号
采购人联系人:康警官
采购人联系方式:1860008096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60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3942300-803
采购数量:一批
采购用途:自用
资金来源: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本项目预算¥954.78万元
批次
包号
分包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
招标性质
是否允许进口
分包预算金额(万元)
三批
1
专业取证设备
派出所取证设备等详见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是
200
2
201工程项目
刑事技术物证保全、警犬技术、信访窗口便民装备等详见招标文件
否
34.78
四批
3
防护防爆装备
防暴盾牌、排爆服、防毒面具、便携式X射线检查仪等详见招标文件
否
145.93
4
技术侦查装备一
通信设备、档案装备等详见招标文件
是
83.15
5
治安卡口工程(二期)
详见招标文件
否
400
6
宣传照明车辆改装
详见招标文件
否
38.2
7
技术侦查装备二
强光手电、等详见招标文件
否
52.7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仅限第5包);
(8)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仅限第5包)。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4年03月11日起至2014年03月17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607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分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03月31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4年03月31日上午11:00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北京市延庆县湖南西路22号夏都会议中心2号楼第三会议室。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有效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仅限第5包)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仅限第5包)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607室
邮 编:100038
电 话:010-63942300
传 真:010-63978100
电子信箱:hczb03@163.com
联 系 人:陈俊良
开 户 名: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及中标服务费使用)
账 号:11001029200053008609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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