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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兴宁区本级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审批编号:【2014】NXCCGK088),受采购单位南宁市兴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拟对 兴宁区本级预算单位2014-2015年度公务车辆保险定点服务采购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兴宁区本级预算单位2014-2015年度公务车辆保险定点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FC(5)2014016GXN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兴宁区本级预算单位的各类公务车辆的保险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辖区经营车辆保险业务资格、在南宁市注册或在南宁市注册有市级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

七、报名要求:

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保险业务许可资质证书复印件、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原件前往报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自2014年3月7日起至2014年3月13日止(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9:00-12:00,15:00-17:00。

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现金缴存银行等形式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户银行:_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桃源支行,银行账号:0878 8612 0100 3040 13378。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3月28日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一楼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3月28日15时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一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及南宁市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南宁市兴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电话:0771-3310125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71-2807659传真:0771-2807659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兴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2909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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