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圣岚路西延工程施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岚山区圣岚路西延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岚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日照市岚山区圣岚路西延工程道路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圣岚路西延道路工程,起于204国道与圣岚路交叉处,在绣针河桥下穿G15沈海高速公路,沿绣针河北岸展线,止于碑廓镇西杨家庄子村南与莒南交界处,路线总长17.96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高级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概算约8300万元,分3段建设:
(1)安东卫段(204国道至和平岭段)路基、路面、排水、防护、桥涵、平面交叉与交通工程等,长约2.95公里,用地红线宽度40米,路基宽度20米,路面宽度15米,设置18道过路管涵,平面交叉8处,铺设雨污水、给水管道,预留热力、强弱电、燃气等管沟,安装路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
(2)碑廓东段(和平岭至碑廓三路段)路面、排水防护、平面交叉与交通工程等,长11.228公里,路基宽20米,路面宽15米,采用边沟排水,安装路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
(3)碑廓西段(和平岭至莒南界)路面、排水防护、平面交叉与交通工程等,长约3.782公里,路基宽度为12米,路面宽8米,采用边沟排水安装路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
2.2项目编号:2014-001762 1105-070s
2.3工程地点:岚山区安东卫街道、碑廓镇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所示工作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为同一法人单位)。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领域清欠证明。
3.4注册地在日照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同时提供当地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自2012年1月1日至今的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证明。
3.5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电话:0633-3011729)。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投标报名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4年03月03日至2014年03月0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壹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到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岚山分中心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报名(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
4.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
4.4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领域清欠证明原件;
4.5市外企业应同时提供当地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证明资料原件;
4.6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图纸费另付),售后不退;
5.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6.发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规定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日照招标信息网、岚山招标网、日照政务网、日照市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日照市岚山区圣岚路西延工程道路建设指挥部
电 话: 0633-2617959
招标代理机构: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唐迎新 门晓
联系电话:0633-8898128 8899318(传真)
附件1
查询行贿犯罪申请书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XXX公司因XXX工程项目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XXXX公司,法人XX,项目负责人XX在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公司
2014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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