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基础设施改造―综合实验楼报告厅装修改造工程招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托,对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基础设施改造—综合实验楼报告厅装修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
1、招标人: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19号
招标人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81294161
2、招标编号:XHTC-GC-2014-1016
工程名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基础设施改造—综合实验楼报告厅装修改造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19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本工程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4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5月30日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范围及预算金额: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基础设施改造—综合实验楼报告厅装修改造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5.54万元。
6、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
2)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本工程施工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标书购买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为300元/本,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需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3月6日起到2014年3月12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9、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3月2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招标文件恕不接受。
10、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3 月 26日上午 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2014年3 月2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广安宾馆一层会议室1号多功能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21号(近广安门桥东北侧)
12、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10室
邮编:100036
E-mail: zp@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张鹏(分机5965) 赵静淑(分机5967)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西三环支行
帐号:862083067710001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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