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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高速自动扫描仪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高速自动扫描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高速自动扫描仪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CSCG-HNWJ-GK2014051

委托代理编号:HNWJ-20140106067

3、项目预算: 50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3 月 6 日起至 2014 年 3 月 27 日,登录《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 2014 年 3 月 28 日 9 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 2014 年 3 月 28 日 9 时。

6.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保证金数额,5000元。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7.3缴纳时间: 2014 年 3 月 27 日 16:00 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 地 址: 长沙市杜鹃路199号阳光新城2栋3单

元 1115室

电话:0731-88628317 电 话:89968307 联系人:沈 菁 联 系 人:唐玉萍 张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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