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市貌服务外包(A、B包)项目答疑公告(二)
| 市容市貌服务外包(A、B包)项目答疑公告(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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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我单位市容市貌服务外包(A、B包)(项目编号:UHO2014-LXG0002)招标文件,依采购单位意见,现针对供应商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 关于评分表的疑问: 1、答疑公告(一)第3点:201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深圳市内具有市容巡查管理服务经验,每项得2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市容巡查管理服务项目在龙华新区范围内且获得满意评价的,每项加2分,最多加6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中标通知书、满意评价证明复印件)。本项满分12分。 意见:既然同意“优先觉得必须提供优先考虑具有相关巡查管理经验、且得到客户满意评价的企业”。我司认为现有在本项目的服务企业且获得客户满意评价的,更应该重视现有服务公司予以加分;同时,必须承认已在龙华新区服务企业的所有市容市貌业绩加分,不能以中标通知书设限对已有服务合同的企业不予加分。 建议修改为:201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深圳市内具有市容巡查管理服务经验,每项得2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本项目已有提供市容巡查管理服务项目且获得满意评价的,得3分;在龙华新区范围内具有市容市貌服务项目的,每个加1分,最多加3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满意评价证明复印件)。 答: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文件《龙华新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指引(暂行)》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其具体标准按市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对在龙华新区有市容巡查管理服务业绩的企业进行评价时,应当以是否持有中标通知书为基本条件。采购单位不同意修改既定评分标准。 以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变更后内容为准。 深圳市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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