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东区枣庄中心校乐器询价采购函(重新)
阜阳市颍东区枣庄中心校乐器询价采购函(重新)
招标编号:YDCG—H2014024-1
因有效投标达不到法定家数,本中心重新以询价采购的方式购买一批乐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4年3月12日下午 3:3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投标人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一个标段)
包别
序号
名 称
技 术 配 置
数量
品牌
采购人
1包
1
电子琴
美得理MD200
10
美得理
枣庄中心校
2
二胡
林生高档红木
20
林生
3
古筝
金鼎红木
2
金鼎
注: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公司企业。
2、投标函一正一副请加盖公章密封后送采购中心。
3、投标人必须提供有保修卡的正宗原装乐器和配件,否则禁止其1-3年参加我区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采取符合采购需求,服务和质量相等条件下,低价中标原则。
5、中标推荐单位请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到采购中心审查。
三、报价函
请按照给出的“供应商报价函”模式进行投标,未按模式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用户方验收 。
五、质量、技术、服务承诺
投标单位应就以上货物的质量、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等做出书面承诺。
六、联系地址
阜阳市颍河东路573号颍东区财政局2楼
七、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中心:刘飞 电话:0558-2317510
枣庄中小校: 刘奎 电话:13855834188
阜阳市颍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3月6日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报价函
致: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十分高兴地看到贵中心编号为YDCG-H 2014XXX 的询价采购函,我方已研究了该报价函的全部内容,现向贵中心就(询价函名称)所采购的标的物做出如下报价:
一、责任与义务
本公司承诺:
1、 本公司的报价函一旦为贵中心认可,该报价即为合同价;
2、 本公司报价函一经发出,即不可撤回,否则我方愿意接受贵中心的处罚;
3、 本公司一旦荣幸地成为本项目的签约方,同意将贵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本报价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技术配置
数量
单价
金额
响应性
询价配置
报价配置
三、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用户方验收使用。
四、质量、技术、服务承诺(可另附页)
五、投标单位资质证件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手机): 传真:
地 址:
投标代表:(签字)
公司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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