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桩基础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开封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桩基础检测项目业主为开封市公安局,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开封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桩基础检测项目
2.2 建设地点:开封市新区第九大街与安顺路交叉口东北角
2.3 建筑规模: 6408根
2.4 资金来源:市财政
2.5项目总投资:65万元
2.6计划工期:20 日历天
2.7质量要求: 合 格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范围的全部内容
2.9 标段划分:共一个施工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地基基础专业检测资质,具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投标单位需要携带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办理的(2014年)廉洁承诺书原件。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机构所在地检察机关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1.3 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参加报名时,根据(豫建建 [2013]15 号)的通知,应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报名时携带进豫备案证明。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4 年 2月 21日 至 2013 年 2月 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 00 时至 11 : 30 时,下午 14 : 30 时至 17 :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 20 号窗口(开封市宋城路92 号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院内)进行报名。
4.2 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办理的(2014年)廉洁承诺书,外省企业需提供《进豫备案证明》等有关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携带原件供查验、留两套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3 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费1000元 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公安局
联系人:许剑泽
联系电话:1360378505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中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93863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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