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旅游宣传品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旅游局委托,对国家旅游局旅游宣传品设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招标编号:XHTC-FW-2014-1001
2、招标人名称:国家旅游局
详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3、招标货物包号及名称、预算金额、设计成果周期及标书款: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国家旅游局旅游宣传品设计项目,共分2包。投标人应按照要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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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及名称 |
预算金额 |
设计成果周期 |
标书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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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旅游(产品)专册 |
300万元 |
中文版: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 外文版: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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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2:旅游指南 |
1100万元 |
300 |
4、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承担宣传品文字撰写的作者至少应具备以下身份之一:中国作家协会或下属省市级作协会员;编著过旅游类作品的作者;长期为旅游类杂志、书籍撰写稿件的作者。
6)为宣传品制作提供图片的摄影者至少应具备以下身份之一:中国摄影家协会或下属省市级影协会员;有在专业级报刊期刊发表过摄影作品的作者;出版过摄影专集的作者;长期从事旅游类摄影拍摄的人员。
7)承担宣传品后期编审的编辑人员,应有持续5年从事旅游类图书出版编辑工作经验;承担编辑初审人员应有新闻出版署核发的编辑资格证书,承担终审的人员应有新闻出版署核发的副编审以上资格证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2月22日至2014年3月17日每日9:30—11:30| 13:30—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7、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1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2014年3月1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北京商务会馆三层会议室
地 址:北京市南二环右安门外玉林里1号楼
电 话:010-63292244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商务会馆三层会议室
11、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家旅游局官网》发布。
12、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10室
邮编:100055
E-mail:ljb@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63905933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王曦硕、李加斌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西三环支行
帐 号:862083067710001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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