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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汽车采购(GXZC2014-G1-10040-ZC)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312120028、201312180016、201312160034、201312130029、201312130025、201312130018、201312120020、201312110048、201307230035)批准,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汽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汽车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4-G1-10040-ZC

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A分标: 检验业务用车3辆;B分标: 检验业务用车 5辆;C分标: 检验业务用车 2辆;D分标: 检验业务用车 1辆;E分标: 检验业务用车 3辆;F分标: 检验业务用车 1辆;G分标: 检验业务用车 3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4年2月20日至2014年2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办事厅。购买(或邮购)招标文件时,均需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0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邮寄:请用电汇方式将250元汇入以下账户,办理汇款后请将详细的收件人、邮寄地址、邮编、电子信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资料传真到0771-5309290。如未能提供联系方式和准确的邮寄地址造成招标文件无法邮寄或有更改及有补充通知而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邱爱龙; 联系电话:0771-5309290 传真:0771-5309290。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0.23万元;B分标:0.44万元;C分标:0.08万元;D分标:0.15万元;E分标:0.33万元;F分标:0.09万元;G分标:0.31万元;H分标:0.12万元。(必须足额交纳);投标人应于2014年3月14日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帐、现金缴存银行形式交至: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琅西支行

账 号:45001604568059198888

本中心财务部(电话:0771-5309293,传真:0771-5309294)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3月14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3月14日10时在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cz.gov.cn (广西财政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xzbtb.cn)、www.gxg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人:黎毅;联系电话:0771-5360200转749;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贾尚鑫;联系电话:0771-531625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8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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