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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兴宁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401B87N0051C1

二、项目名称: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人民币13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 项目内容:中央空调采购;

2. 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3.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中央空调销售、安装、维修经营范围;

2. 投标人所投标的空调设备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若不是所投空调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空调制造商的授权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原件;

4.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至发布公告之日止,两年内不能有行贿犯罪记录);

5.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2月18日至2014年2月27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招标文件发售表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综合部(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3月11日下午14时30分-15时00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3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评标室。

1、采购文件编制人:蔡海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诸先生

电话:0753-2398938

传真:0753-2398936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五楼

开户名: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梅州城区鸿都支行

帐号:44-193201040001944

2、采购人:兴宁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兴宁市中山1路市府大院内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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