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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广东政法委机关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政法委机关综合应用平台建设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42133FG004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政法委机关综合应用平台建设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703.53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包组内容:广东政法委机关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2、简要技术要求。

3、项目概况:以广东政法信息网(二期)为依托,建设广东政法委机关综合应用平台,并在全省21个地市进行推广部署,实现党委政法委所有层级和主要业务的全面覆盖;系统集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能力明显提高;信息化与联动指挥、分析研判、决策支持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运维管理能力显著增强;使省委政法委系统信息化水平达到国内同领域先进水平。

4、项目内容包括:广东政法委机关综合应用平台是全省政法委机关统一的业务办理大平台,将政法委机关各项业务模块的功能和数据进行有机整合,以统一的窗口为全省各级政法委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本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1)完成广东政法委机关综合应用平台软件系统开发;(2)完成广东政法委机关综合应用平台在全省21个地市的推广部署。

5、项目工期要求: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前,如因项目建设延期,中标方应在不再增加建设费用情况下继续做好相关承建工作。

6、中标人需在中标后30个日历天内交纳项目中标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之日止。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4. 供应商必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6.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2月19日起至2014年3月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登记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和原件复核不通过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报名):

1.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并复印加盖公章。

2.《保密责任书》一式二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3月12日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02室

九、开标时间: 2014年3月12日9: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02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3300元。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唐工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020-62791688 电话:/

传真:020-83301107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联系地址:/

邮编:510030 邮编:/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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