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城区内涝排水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于2012年10月以《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池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计划的通知》(河发改投资[2012]206号)下达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业主自筹等多渠道解决,招标人凤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凤山县城区内涝排水改造工程
2.3招标编号:GXDYZB-2014-(CZ)-04
2.4工程地点:凤山县城区内(途经文笔路和双泉路)
2.5投资规模:约280万元
2.6招标范围:道路排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7要求工期:12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2.9工程概况:排水工程内容主要为盖板渠工程、排雨水工程。盖板渠是凤山县中学道路对面现状明渠废除后新建的,盖板渠起点在凤山县中学道路对面,盖板渠终点在文笔路上的凤山幼儿园旁,盖板渠总长约74米。排雨水工程拟建排水管起点在文笔路凤山县幼儿园旁的新建盖板渠旁,排水管终点为九曲河,从凤山县幼儿园至九曲河约310米的排水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且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资信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14年2月17日至2014年2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四楼406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50元,售后不退;图纸另计。
4.2报名事宜: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原件)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及2012年度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帐单复印件)、拟派本项目的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和职称证复印件及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帐单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帐单复印件);安全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证)及2012年度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由当地检察机关(项目所在地)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书面告知函、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任何代替证明材料无效,证书若已过期或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不予承认,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报名。以上所有证件的公司名称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加扉页目录及资料所在页号和文件中顺序页码,否则不予受理报名。项目经理、手持授权委托书人、介绍信人、报名人必须为同一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监督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凤城镇中山路联系人及电话:王国斌13977831222
招标代理人: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四楼406室联系人及电话:罗工0771-5783465
招标人:凤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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