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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扶绥县坛保、三六曲、渠皇、那隆、渠马等五座水库除险加固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渠皇水库、渠马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崇左市水利局、崇左市财政局以崇水水管〔2012〕53号、〔2012〕51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崇左市水利局以桂财建[2013]12 号、崇水计财[2013]2号文下达了广西扶绥县渠皇水库、渠马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扶绥县水利局,招标人为扶绥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崇左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崇水招〔2013〕35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东门镇包村板包屯、东门镇旧城村。

招标范围:广西扶绥县渠皇水库、渠马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如下:

渠皇、渠马水库: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3月21日,完工日期为2014年9月14日,计划工期180天(日历日);

招标内容:渠皇、渠马等二座小(2)型水库建筑工程(大坝加固、放水设施加固、溢洪道加固、防汛抢险道路路等)、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项资质等级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0年~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小(II)型及以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前述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可根据桂水基〔2011〕24号文精神在同一个县(市、区)最多允许兼任4座小(2)型水库在建工程的相应职务外,其余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鉴于本工程属于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根据桂水基〔2011〕24号文印发的《广西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最多只能同时承揽同一个县(市、区)4座水库的施工业务,但项目经理要在每座水库各委托1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负责该水库现场管理,负责人不能代替项目经理的工作,在所负责的项目完工验收后,该项目的管理人员方可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主项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主项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现场管理负责人: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5)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主项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6)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册水利造价师(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2012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3.6.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5 投标人只能就上述的一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发售

发售时间:2014年2月24日至2月28 日,工作日的9:30至12:00时,下午13:00至16:00时(北京时间,工作日,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崇左市新城路嘉苑小区N-6)。

发售人姓名:小卢 电话:0771-7963938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2014年2月28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6.2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2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公布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4年3月15日9:00时在左江宾馆1号楼1楼3号会议室(广西崇左市新民路43号)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绥县水利局

地 址:扶绥县新宁镇南密路92号

联系人:梁敏

电 话:0771-7533379

传 真:0771-753337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地 址:崇左市新城路嘉苑小区N-6

邮 编:530001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71-7963938

传 真:0771-7963938

招标人:扶绥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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