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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消防站附属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消防站附属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消防站附属工程

招标编号:郑经采公开(2013XCDL)115号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面积:约3501平方米;工程范围:围墙工程、场院地面硬化及景观绿化。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和相关补充文件的所有内容;

建设工期:50日历天;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投标申请人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所在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报名(查询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

4、外省进豫企业或中央驻豫企业到应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后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报名。报名时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2月12日至2014年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2209室报名。

4.2 报名时需投标企业被授权人本人携带以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进豫备案介绍信》(外省进豫企业或中央驻豫企业提供)。以上证件和材料查看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所有盖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注:由于本大厦楼层较高电梯使用紧张,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注意此问题,若因投标申请人考虑不周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2月12日至2014年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5.2本项目不支持邮寄招标文件的服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3月4日14时30分,地点为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2212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一路与第一大街交叉口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1-63976562 传真:0371-63976562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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