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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叶县飞宇清泉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就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首次招标公告于2014年1月26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接受报名。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编号:YZC2013-GB-176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内容: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全套设备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联机试运行、投入运行直至系统验收合格及售后服务。

2、质量要求:合格

3、交货地点:本项目位于叶县龚店镇(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副本;

4、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且为投标企业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

5、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

7、企业自2005年1月1日以来有1项规模不小于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及合同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2月13日至2014年2月19日法定工作时间。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并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选煤设计研究院南配楼三楼306室报名。

如潜在投标人报名超过九家(不含九家),将采用资格预审,否则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选煤设计研究院南配楼三楼306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纸质,售后不退。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叶县飞宇清泉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选煤设计研究院南配楼三楼

联 系 人:贾女士 联系电话:0375-5333333 1384957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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