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民服务中心小李庄路、明珠路、刘湾路、香江路
1.招标条件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民服务中心小李庄路、明珠路、刘湾路、香江路建设项目已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以管发展统计[2012]1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管城商都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地质勘察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民服务中心小李庄路、明珠路、刘湾路、香江路建设项目地质勘察及施工图设计
2.2招标编号:管招采[2014]11号
2.3项目概况:小李庄路(郑新大道--豫兴路),红线50米,长度1802米;明珠路(小李庄路--豫四路),红线40米,长度1533米;刘湾路(郑新大道--豫兴路),红线30米,长度1922米;香江路(小李庄路--豫四路),红线30米,长度1676米。
2.4招标范围:地质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前期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等;
2.5计划工期: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2009年以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类似工程勘察设计经验。
3.2投标申请人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管城区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报名(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内需明确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明确分工等内容),联合体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2月12日~2014年2月18日;每天8:30-12:00,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招标代理部
投标申请人递交报名资料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检察机构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注: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或盖章;
报名时所要求的所有材料需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一套,所有盖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材料包括[1查询申请书,样式后附;2查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进行行贿档案记录查询,投标申请单位所在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自行询问。
5.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招标文件售价: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本项目不支持邮寄招标文件的服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管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管城商都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371-66396779
地 址:郑州市商城路电专东配楼2楼204房间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1-63976562
传 真:0371-63976562
邮 箱:junxun14@163.com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 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 人:张先生 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152035 0371-67152075
2014年2月12日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招标编号为:(XXXX) 号(工程项目名称)。该工程项目由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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