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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投标供应商对下列项目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HPZFCG13-10308

2、项目名称:黄浦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物业管理项目。

3、采购内容:建国中路20号、22号、28号办公楼的环境保洁服务、维修保养服务、会务服务、餐饮服务、驾驶员服务、保安服务等物业服务(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4、物业地址:建国中路20号、22号、28号办公楼,详见项目需求。

5、服务期:12个月。

6、项目预算:270万元人民币。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服务团队;

3、物业企业资质一级;

4、具有自行录用保安人员备案证或保安服务许可证;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8、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请见招标文件;

9、福利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物业资质副本原件;

3、自行录用保安人员备案证原件或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以上证照原件经核对后即刻发还,另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4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河南南路784号403室报名,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可带移动存储介质到采购中心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现场踏勘:用户单位将于2014年2月17日上午10时统一组织踏勘,请投标单位派代表于建国中路28号集合。

六、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14年2月17日下午4点整之前以书面传真的方式向采购中心提出,传真号码:63529744,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七、招标方以传真形式或召开答疑会的形式发布澄清纪要,招标方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2014年2月19日下午4点之前。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7日(周五)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瞿溪路801号505室。

十、开标:2014年3月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整于瞿溪路801号505举行开标仪式。

十一、采购人: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建国中路28号;联系电话:24024095

十二、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河南南路784号407室

联系电话: 63235971

联系人: 黄欣文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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