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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广东省技工教育示范基地首期工程非世行贷款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广东省技工教育示范基地首期工程非世行贷款项目的代建单位,诚邀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二、使用单位: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省技工教育示范基地首期工程非世行贷款项目代建

2.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筑面积95800平方米,主要包括:实教楼13000平方米、公共教学楼7800平方米、学生宿舍25000平方米、学生食堂9000平方米、学术交流中心10000平方米、行政业务用房12000平方米、教师周转房9000平方米(含地下室面积4500平方米)、体育馆4500平方米、广场地下室(地下停车场)5500平方米等教学行政设施及配套工程。

具体的建设规模和内容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省住建厅批复的初步设计为核心内容,以及其未详细描述的保障本项目安全正常使用所必需的其他所有设施、设备和配套工程。

3.估算总投资:69493万元(含征地费用24683万元、三通一平费用3342.9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59.49万元)。

4.估算代建服务费:估算总投资额69493万元,扣除征地费用24683万元、三通一平费用3342.9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59.49万元,余下40607.53万元为取费基数计算出估算代建服务费为709.11万元(不作为银行履约保函的开具依据),代建服务费的计费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暂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基数),最终不超过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准的代建服务费。

5.项目前期情况: 使用单位已经完成了征地拆迁、土方平整;完成了设计、招标代理等合同的签订;完成了初步设计报批;已经取得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详细完成情况见附件3),代建单位应充分尊重使用单位的工作成果。

6.资金来源:省财政投资和建设单位自筹。

7.代建工期: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学生食堂的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该项目的全部竣工验收工作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在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将工程结算上报省代建局;在结算定案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竣工决算经省财政部门审批后1个月内完成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8.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增城市石滩镇石滩研发创意园区

四、招标内容:

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直至项目保修期结束、向使用单位办理完成资产移交和档案移交手续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本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工作。

2.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3.组织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备案;

4. 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卫生、人防、消防、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

5.负责工程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并在签订前将《项目合同实施方案》报省代建局审查核准,签订合同后报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备案;

6.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送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和使用单位;

7.按省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省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省财政部门、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8.向省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9.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10 .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负责按档案主管部门要求整理档案,报档案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要求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

五、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4年1月28 日至2014年3月11日 时 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 月 日 时 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月 日 时 分;

3.投标地点:

4.开标时间:2014年 月 日 时 分;

5.开标地点:

6.公告期间,本项目招标文件须到招标代理公司购买,电子版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zb.gd.cn)下载。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需要现场报名。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2月 11 日起至2014年 2 月17日期间(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窗口进行报名。报名时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七、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工商年检合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中至少一项:(1)房屋建筑工程的一级以上(含一级)总承包资质;(2)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含综合甲级);(3)甲级监理资质(含综合级);(4)甲级工程咨询资质;(5)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即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 3 年(即2010年、2011年、2012年)的财务报表无拒绝或否定意见;②注册资金与其资质等级相对应(施工总承包类的建筑业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0万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600万元,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300万元,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0万元)。

4.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要求:①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 3 人;②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1人;③必须设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5.投标人自2011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或以上人民币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类、工程监理类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设计类需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类需提供合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类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主持过项目总投资人民币40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类、工程监理类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设计类需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如果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名字,必须另行提供业主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所提供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应的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类需提供合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类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主持过”是指曾在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代建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施工总承包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正在负责其他在建项目和已经中标其他项目且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代建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施工承包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正在负责工程咨询的项目负责人如果其合同未履行完毕,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至少最近一年在投标单位任职。证明文件指:投标人购买的包括其在内的2013年度在册职工社会保障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盖公章)。

7.提交了按招标公告附件2的形式和内容签署并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已登记报名并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

八、投标注意事项:

(一)【项目编号】2014-0601

(二)投标人代表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一式两份(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14填写)。

(三)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亲自到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交款回单复印件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四).关于答疑澄清:

(1)方式:网上答疑。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8条。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疑问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含发布当日)第10日十六时前截止;逾期提问不予回答。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补及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

(4)进入到交易中心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

九、投标保证金: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 90000元(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项目负责人一经递交标书后不允许更换;

3.本次招标若投标人不足5家而导致招标项目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按相关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20-28866214

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30楼

电话:020-83137037

6.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南方日报》、《广东建设报》上发布。

5.风险提示:

(1)代建单位应根据批复的可研报告和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在确信能满足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投资控制等前提下参与投标。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在省发改委批复的投资估算范围内,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控制在省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代建单位在组织施工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代建期间物价波动及人工费用、设备价格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最终项目决算总投资不得突破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代建单位未能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调

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投资超过批准的概算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由代建单位承担;

(2)在满足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及项目要求等前提下,代建单位应确保项目在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学生食堂的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该项目的全部竣工验收工作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否则,对超出工期约定日期按每日30000 元承担违约责任;

(3)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的相关主要资质及商务材料、业绩将同中标结果一并公示(公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7.1款),接受社会监督。如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确认提供了虚假材料,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

十一、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3491922;

传真:020-83501089;

邮箱:849332658@qq.com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 日

附件1: 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不用装订、密封)(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14)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

投标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投标代表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不需要提供。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下列资质中至少一项:(1)房屋建筑工程的一级以上(含一级)总承包资质;(2)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含综合甲级);(3)甲级监理资质(含综合级);(4)甲级工程咨询资质;(5)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5

近3 年(即2010年、2011年、2012年)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

6

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符合相应要求

①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 3 人;②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1人;③必须设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7

投标人自2011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或以上人民币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类、工程监理类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设计类需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类需提供合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类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

8

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主持过项目总投资人民币40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类、工程监理类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设计类需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如果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名字,必须另行提供业主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所提供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应的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类需提供合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类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主持过”是指曾在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代建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施工总承包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正在负责其他在建项目和已经中标其他项目且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代建负责人、项目施工承包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正在负责工程咨询的项目负责人如果其合同未履行完毕,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至少最近一年在投标单位任职。证明文件指:投标人购买的包括其在内的2013年度在册职工社会保障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9

投标人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

注:1. 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2. 投标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3.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2:

投标人声明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广东省技工教育示范基地首期工程非世行贷款项目代建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单位保证投标资审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单位知悉并确保具备履行代建职责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的状态;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我单位及我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没有因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

四、我单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使用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我单位在本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和开工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中正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代建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咨询负责人、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

六、我单位在本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

七、我单位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相关风险,如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资控制要求、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完成代建项目。

八、我单位没有以下情况:参加过广东省省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建设(指代建或施工或设计或监理单位)超过代建合同约定工期12个月及以上没有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曾经在省属代建项目发生过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讨薪闹事的;曾经在省属代建项目出现工程质量或安全等级事故的。

我单位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放弃中标资格,放弃投标保证金,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东省省属非经营性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3.广东省技工教育示范基地项目决策立项及报建批复等相关文件一览表(电子版)

附件4.广东省技工教育示范基地项目合同汇总表(电子版)

附件5.初步设计图纸(电子版)

附件6.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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