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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人民医院冲击波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人民医院冲击波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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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1-27

招标编号:0658-1401SZTC1013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委托,就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人民医院冲击波治疗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方前来投标。

1、项目包: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人民医院冲击波治疗仪采购1项

2、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标书时间:2014年1月27日至2013年2月10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4、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2月18日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14年2月18日9:30 (北京时间)

6、购买标书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深华商业大厦6楼601

7、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深华商业大厦6楼616

8、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所投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到深圳国际招标采购网(www.SZTC.com)注册,且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并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

(4)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1年1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5) 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货物必须具有国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并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或合法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并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本项目经审批,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电 话:(0755) 83500113, (0755)83054569

传 真:0755-82157995

电子邮件:zhangm@sztc.com

联 系 人:张梦 ,李卫军

帐 户:11002982389707(政府采购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 户 行: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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