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城建
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淳安县妇保院迁建工程电梯及淳安县妇保院迁建工程货梯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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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淳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现就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的淳安县妇保院迁建工程电梯及淳安县妇保院迁建工程货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编号:CAMR[2013]27号
二、采购名称:淳安县妇保院迁建工程电梯及淳安县妇保院迁建工程货梯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采购内容
单位及数量
预算价(元)
备注
01
淳安县妇保院迁建工程电梯
4台
1520000.00
含安装
淳安县妇保院迁建工程货梯
1台
185000.00
合计
5台
1705000.00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生产制造厂家,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的;
2.预成交人必须在预成交公示结束前在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注册申请,否则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品牌的制造商注册资本为1亿人民币以上(含)或等值外币(外币按公告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折算),代理商注册资金为500万人民币以上(含);
2.生产制造厂家因注册经营范围限制等原因不能直接响应的,可以委托电梯制造厂商下属子公司或代理商代表其进行,但在投标文件中需递交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授权书要求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权事项、制造厂家无法直接响应情况的说明,且必须由制造厂家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制造厂家的公章)及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投标电梯品牌凡是在杭州地区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报名;投标电梯品牌的制造企业需具备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证书;投标本项目5台电梯的供应商必须为同一品牌;
4.电梯制造厂商直接参与投标,安装由电梯制造厂商直接负责;电梯制造厂商下属子公司参与投标的可视为电梯制造厂商直接参与投标,安装由具备电梯安装维修A级(含)以上资质的电梯制造厂商下属子公司负责或电梯制造厂商直接负责;
5.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投标人须在中标后1个月内在淳安县设立售后服务机构。非本地投标人应在杭州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服务技术支持机构,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对故障能在立即响应,12小时内到现场;
6.本次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7.推荐品牌:天津奥的斯、广州日立、上海三菱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20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 ;下午14时00分—17时00分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6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3年10月20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交至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淳安支行,银行账号:3302060120100012487。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0571-64812875。联系人:余益勤。(退保证金时必须回开一份正规的收款收据)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3年10月21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5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未装订的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10月21日14时30分在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5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能证明其有效身份的证件原件)。
特别要求:
1)已经在浙江省内供应商库注册的且上传了相关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备查文件原件,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外网上能够正常查询;
2)非浙江省内供应商库注册单位需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无需密封入资格后审证明文件内);
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备查原件的,按未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处理。
十二、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三、业务咨询:
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靖;联系电话:0571-64819846;传真:0571-64819846
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淳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571-6481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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