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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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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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的委托,为商务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谈判编号:0868-1347ZD274H-D)采购所需的有关服务。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全部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格投标人指: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 3) 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0年10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 3、洽购谈判文件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谈判文件于2013年 10 月 08 日至2013年 10 月 12 日,每个工作日9: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洽购。本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人民币100元/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5、投标文件于2013年 10 月 16 日14: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在投标截止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6、兹定于2013年 10 月 16 日15:00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书出席开标仪式。 7、投标人洽购谈判文件后,不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 10 月 14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8、投标人应在2013年 10 月 14 日18:00前将一金额:¥1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9、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以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方式提交,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户: 收 款 人: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 银行帐号:755914788210601 洽购谈判文件: 地址: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电话:0755-82786028/82786018-807 传真:0755-82786028 联系人:杨小姐 谭先生 保证金联系人: 0755-82786038/82786018-802 彭女士 http://www.szzdzb.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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