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及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方式招标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隆德县公安局的委托,对隆德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及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固(隆)交易采招【2014】01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YCHL-2013-(采)15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法组织政府采购,现邀请具备供货和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1.1项目名称:隆德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及音、视频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1.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项目编号
2.1采购文件编号:固(隆)交易采招【2014】01号
2.2委托代理编号:YCHL-2013-(采)153
3.供应商资格
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l)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告知函开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日)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1执法办案场所设备
审讯主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3年/7*24小时上门服务)原件。
(2)所投产品必需具备公安部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依据“公安部行业标准GA/T882-2010《数字化审讯(讯问)记录系统技术要求》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3)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需具备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警用电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非生产厂家需提供授权厂家警用电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4)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需为“中国视听取证行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5)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需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6)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需具备国家免检产品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3.2.2音、视频设备
(1)必须保证与公安网络实现无缝对接,达到数据在公安内网上传与信息资源共享,便于上级公安机关指挥与管理。
备注:报名时提供上述加盖公司公章资质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审核。
4.公告及报名
4.1公告时间:2014年1月16日至1月22日
4.2报名时间:2014年1月16日至1月22日(节假日顺延),每天8:30—11:30、14:30—17:30。
5.招标文件
5.1获取时间:2014年1月16日至1月22日(节假日顺延),每天8:30—11:30、14:30—17:30。
5.2获取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固原扶贫发展试验区建业街)。
5.3获取方式: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现场领取。
5.4招标文件售价: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出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2月18日09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14年2月18日09时30分
6.3开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
7.2缴纳方式及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开户名称: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29-140001040017252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注: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凭银行进账单至代理单位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单位转账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
7.3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换取保证金收据,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8.1采购单位:隆德县公安局
联系人及电话:任主任13995340786
8.2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层
联系人及电话:张勇18169056888岳文敏150086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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