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广西桂林市兴安县2013年度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三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广西桂林市兴安县2013年度太平寨灌区渠系改造及配套工程已由兴安县水利电力局和兴安县财政局以兴水电〔2013〕73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财农〔2012〕287号和桂财农(2013)30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招标人为兴安县水利电力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兴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第三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广西桂林市兴安县2013年度太平寨灌区渠系改造及配套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XATPZ2013-01(重);
工程建设地点: 广西桂林市兴安县严关镇
建设规模:小型灌区渠系改造及配套工程,工程等别为V等;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 11月15日 ,计划完工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计划总工期137天(日历日),其中主体工程完工日期为2014年2月28日;
招标范围: 兴安县太平寨灌区渠系改造及配套(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段:兴安县太平寨灌区堰坝3座(四度水堰坝、双树塘坝维修、新桥坝维修),山塘2座(东田山塘维修、大塘山塘维修),农渠23.418KM,毛渠1.15KM;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渠道防渗工程、附属建筑物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
二标段:兴安县太平寨灌区堰坝5座(梁木塘堰维修、上新堰坝维修、新堰坝维修、新堰东堰坝维修、画眉塘坝维修),农渠18.921KM,毛渠8.87KM;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渠道防渗工程、附属建筑物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
三标段:兴安县太平寨灌区堰坝1座(江西平堰坝维修),山塘2座(下屋瓦山塘维修、上屋瓦山塘维修)农渠12.669KM,毛渠20.01KM;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渠道防渗工程、附属建筑物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主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0年~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承包过灌区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信誉要求:
(1)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书进行承诺)。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业的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需建立信用档案,并取得投标联系卡。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桂林参与招标投标人员信息核查表。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3.6.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2个标段(可以2投2中,但必须有2套不同的项目部管理人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1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市西山路南巷40号25栋)购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联系卡上载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桂林市专职投标人,下同)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投标联系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桂林市专职投标人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桂林参与招标投标人员信息核查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质检管理人员的质量检查员证、上述四大员身份证和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本年度1-8月社保部门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承包过灌区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投标人近3年(2010年~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项目所在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查验,同时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4.3现场踏勘与标前会: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
5.招标人定于2013年10月16日17:00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1月4日10时00分,地点为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西山路南巷40号25栋)。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http:// www.gxcz.gov.cn)及桂林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zfcg.guilin.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县水利电力局
地 址:兴安县兴安镇兴桂路13号
邮 编:541300
联系人:蒋工
电 话:0773-6214793
传 真:0773-6222325
邮 箱:xaslj@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西山路南巷40号25栋(秀峰交警门旁)
邮 编:541001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 0773-2897382
传 真:0773-2897383
网 址(邮箱): BJKJYGLEB@163.com
招标人:兴安县水利电力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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