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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交警大队拖吊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受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的委托,对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交警大队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EITCL-GD-CZFW-131212】公示期为 2014年1月15日至2014年1月21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CEITCL-GD-CZFW-13121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交警大队拖吊车及交通清障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服务期限及预算:

包组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

包组一

1片区拖吊车及交通清障

合同签订后2年

空驶费95元/次•台

拖吊车辆优惠率100%

交通保障服务费40元/小时•台

清障工作服务费190元/次•台

包组二

2片区拖吊车及交通清障

合同签订后2年

1. 服务范围: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拖吊车及交通清障业务,投标人必须对2个片区进行投标,但不能兼中2个片区。

2.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 具有《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须与招标内容一致);

3.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月15日至2014年2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2月12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2月12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4号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联系人:陈小姐 李先生

联系方式:020-28842163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28842162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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