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物料和宣传物料采购公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统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物料和宣传物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33116FG133J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物料和宣传物料采购
三、采购预算:包组1:128.25万元;包组2:99.25万元;包组3:122.9万元;包组4:120.8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包组1-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上门登记“两员”工作袋、塑料垫板
包组2-广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用品和现场上门登记部分物料印刷采购
包组3-广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物料(表册箱袋)采购
包组4-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物料采购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分包1: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分包2: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必须是2012-2013年度省直机关定点印刷服务资格供货商
4. 供应商必须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分包3: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必须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必须是2012-2013年度省直机关定点印刷服务资格供货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分包4: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必须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必须是2012-2013年度省直机关定点印刷服务资格供货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9月27日起至2013年10月1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8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 910
九、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8日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 910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包组1: 1.21万元;包组2: 0.91万元;包组3: 1.21万元;包组4: 1.11万元。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卢先生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0-6279 1631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020-8317 7411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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