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设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延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吉市财政局采购办委托,对延吉市公安局消防大队消防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所投货物具有制造厂商唯一授权.
(3)所投货物均须出具有效期内的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中心检测报告,进口产品须提供海关商检报告
(4)所投货物均须出具消防器材行业认证或国家认证证书
(5)所投货物在近三年内未被公安部消防局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必须在延边地区设有售后服务点,需提供售后服务点在延边州内工商局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必须是专业销售消防器材的供应商
(9)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10)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YJZC2013-10055
招标项目: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设备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消防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预算:430万元。
付款方式:分三年付清全部合同款,合同签订后,十二个月后支付合同款的26%;二十四个月后支付合同款的44%;三十六个月后支付合同款的30%。
交付地址:市消防大队指定地点。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国产器材交货不超过20天,进口器材不超过40天。
交付状态:自行验收。
二、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3年10月8日-2013年10月22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延吉市天池路延吉财政局504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三、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3年10月29日上午9:00之前送达,同时应将4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提前一天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四、开标定于2013年10月29日上午9:00在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五、以上详情同时可在延吉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地址: 延吉市天池路延吉财政局5楼
邮编: 133000
联系人:刘利银
电话:0433-2266029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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