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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宝安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市宝安区网上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所申报的宝安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信息系统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编号:BACG2014031561 招标项目名称:宝安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信息系统 招标的内容: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用途及其他要求项

25901816

宝安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信息系统)

1

详见采购文件

标书获得方法:

供应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后,于2014年01月09日 11:00 至2014年01月20日 14:15 期间从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站(http://ba.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 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须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如果网上报后又不参加投标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登录采购系统点击“拒绝”或“撤销”或告知招标机构。网上点击响应投标而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其不参加投标的情况告知招标机构的供应商,招标机构将视其网上违规操作。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

2)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投标人具有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认证证书;

(3)投标人具有山洪灾害预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著作权登记证书。

4)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或上一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须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查询情况(查询时间跨度为查询当日前溯不少于三年时间,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查起)(接下条)。

5)(接上条)告知函开具日期必须在2013年11月10日(含2013年11月10日)后方为有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疑事项: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等,必须于2014年01月17日 12:00 前将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布”中填写相关疑问,逾期将不予受理。投标截止前将集中答疑结果及相关补充公告以网上公告方式或在采购系统中直接答复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只有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交或缴纳网上注册保证金后才能获取在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投标人须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获取“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1月20日 14:15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4年01月20日 14:15 (北京时间)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__215___开标室,供应商可以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邮政编码:518101

咨询电话:0755-29993888

市注册保证金咨询:0755-89805900-3

传真:0755-27758320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01月09日

项目公告相关链接 宝安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信息系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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