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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解放路等市政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西 平 县 解 放 路 等 市 政 项 目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平县解放路等市政项目建设工程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XPGC-2014-002

2.2建设地点:西平县境内

2.3合同估算价:约7500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对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进行招标;工程量详见图纸。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设四个标段

一标段:西平县解放路道路改造工程;

二标段:南城河景观改造工程;

三标段:护城河路与柏国大道交叉口景观改造工程。

四标段:监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通过年审,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临时执业资格证需携带继续教育证书或其他受教育证明材料),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城市园林绿化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通过年审,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或具有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临时执业资格证需携带继续教育证书或其他受教育证明材料),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工程乙级监理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通过年审;驻现场人员及项目总监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项目总监必须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3.2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3.3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4 2010、2011、2012年财务状况良好,有盈利。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开具无行贿犯罪证明截止日期应同报名截止日期并与投标文件正本相一致(投标截止日前两月内开具的均为有效证明)

2. 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截止日期应同报名截止日期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4 年1月7日至 2014 年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条件且有足够能力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一、二、三标段)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相关专业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四标段)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拟派项目总监资质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注: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拟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4报名联系电话需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

注: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2014年1月7日至 2014 年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图纸费按成本费收取,售后不退。

5.3投标保证金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形式和金额: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入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西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帐户保证金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西平县西平大道支行

帐 号:10073356989001000110002

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三标段:每标段15万元;二标段:50万元;四标段:5万元

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账后须持转账凭证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领收据,未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5.4履约保证金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形式和金额:履约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金额:一标段、三标段:每标段50万元;二标段:200万元;

5.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投标人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付证明。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 1月29日上午 9时 00分,地点为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38496722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齐工

电 话: 13569465737 18838155669

监督机构:西平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西平县纪委监察局

电  话 : 0396-6221502 0396—626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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