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空调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空调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空调机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
2.1.2项目名称: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空调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汴财招(2013)135号
采购内容:分体空调机和柜式空调机共计474台。
2.2 建设地点: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
2.3 工 期
交 货 期: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安装期:交货后30日历天;
3、文件变更内容如下:
3.1、原招标文件第19页2.2.4(2)款中
“2010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不低于100万元的中央空调工程,每有一项得2分,(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为准)本项目最多得6分;没有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变更为
“2010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不低于100万元的空调工程,每有一项得2分, (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为准)本项目最多得6分;没有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2、招标文件第19页2.2.4(2)款中
“1、制造商通过ISO质量认证的得2分(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2、投标产品有CRAA认证的得2分(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变更为
“1、制造商通过ISO质量认证的得4分(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3、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九项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变更为
“拟配备人员组成表(表格自拟)”“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十项“资格审查资料”中第(四)条“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删除。 第十一项技术标中“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删除。其他表格标号依次顺延。
3.5、原开标时间“2014年1月9日09时30分”变更为“2014年1月22日09时30分”
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653782916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冷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585906
传 真:0371—65585906
2014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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