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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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GX2013347-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重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数量:
2、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② 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③ 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④ 洽购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证明材料、2011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上述所需提交资料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公司存档。; 3、购买标书时间:2014年1月6日起至2014年1月16日,每个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 4、购买标书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 5、标书售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如需邮寄,国内邮费另加5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6、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2014年1月17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7、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21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2014年1月21日9: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国信招标有限公司10楼会议室。 10、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② 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③ 为采购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 ④ 本招标文件内容由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释义。 ⑤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 系 人:石磊、陈波 联系电话:0755—83883313、83883381 传 真:0755-82904418 网 址:www.szgxzb.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南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744131018260005781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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