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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税系统IT类产品协议供货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2014年国税系统IT类产品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2014年国税系统IT类产品协议供货项目

  2、项目编号:2013-CGEC-36

  3、招标内容及要求:

  (1)本次招标IT类产品协议供货,共分12个大包、35个子包、134个品目。各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分别投报。以品目为基本单元,投标人可以投某一品目或多个品目,每个品目最多可投1款产品,且同一款产品只允许投一个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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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招标范围:包括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3)供货范围:国家税务局系统。

  (4)交货时间及地点: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中标人或协议供货商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5)协议供货期限:自签订协议书之日起计算,协议供货期为一年。若协议书执行期间,财政部出台新的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则税务总局采购中心将相应调整国税系统IT类产品协议供货;若协议书到期之日,新一期协议供货尚未实施,则协议书自动顺延至下一期新的协议书生效之日。

  4、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投标产品:

  (1)本项目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政府采购规定的产品生产原厂商,或经原厂商授权一家资质、信誉、服务较好的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具有原厂商授权书和原厂商服务承诺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同一品牌不同类别产品(如: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不得分别授权不同的代理商;一家代理商不得接受同一类别产品的两家原厂商授权。

  (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能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满足本项目要求,即要求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5)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产品必须为标准配置且市场成熟产品。

  (7)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有关规定,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产品。

  (8)网络设备及国家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设备,必须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9)信息安全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关于信息安全产品相关规定。

  (10)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5、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登记备案时,必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原厂商授权书(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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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投标及开标地点:

  北京中土大厦25层第5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6号

  电话: 010-5979098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东小楼317室

  邮政编码:100038

  联系电话:010-63417045、63417048

  联 系 人:顾隐  孙晓博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二0一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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