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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河南省发改委和河南省水利厅以《豫发改投资[2013]71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财政投资及自筹,招标人为禹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禹州市境内,建设范围涉及20个乡(镇)48个行政村、8.354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项目总投资约4177万元。

2.2标段划分:共划分为十一个标段。

第一标段:200QJ系列井用潜水电泵采购及安装;

第二标段:农用地埋线3×35+1×16采购及安装;

第三标段: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PE100管材(含管件、阀门)采购及安装;

第四标段: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PE100管材(含管件、阀门)采购及安装;

第五标段:压力罐(钢制压力容器)、DN50镀锌钢管采购及安装;

第六标段:消毒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采购及安装;

第七标段:禹州市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入户材料供应及安装工程

第八标段:禹州市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入户材料供应及安装工程

第九标段:禹州市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土建工程(供水站管理房工程12处、压力罐支墩9座、阀门井13座、50m³蓄水池2座、30m³蓄水池4座;工程涉及苌庄、无梁、古城、浅井、山货、朱阁、郭连;)

第十标段:禹州市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土建工程(供水站管理房工程12处、压力罐支墩5座、阀门井12座、50m³蓄水池4座、30m³蓄水池1座;工程涉及鸿畅、磨街、鸠山、张得、梁北、神垕;)

第十一标段:禹州市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土建工程(供水站管理房工程13处、压力罐支墩9座、阀门井14座、50m³蓄水池2座、30m³蓄水池1座;工程涉及鸿畅、磨街、鸠山、张得、梁北、神垕;)

2.3工期要求:第一至八标段供货及安装期:按照业主要求;第九至十一标段工期:12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材料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

2.5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6本次招标各个标段均采用单价招标,据实结算。

3、报名条件

在河南水利网上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其投标无效。

3.1投标人资格:

第一标段: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设备生产厂家,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产品须具有省级(或以上)相关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4)省级(或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饮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第二标段: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设备生产厂家,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产品须具有省级(或以上)相关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三 、四标段: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设备生产厂家,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投标产品须具有省级(或以上)相关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具有PE100管材(Φ25至Φ125所有规格型号)、管件质量检测报告];

(4)须具有省级(或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PE管材、管件饮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具有生产销售管材、管件和管道安装业务能力。

第五标段: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设备生产厂家,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投标产品须具有省级(或以上)相关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4)须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5)须具有省级(或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饮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第六标段: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设备生产厂家,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投标产品须具有省级(或以上)相关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4)须具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七、八标段:

(1)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PE管)须具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饮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第九、十、十一标段:

(1)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公告要求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报二个标段,但只能按标段顺序中取一个标段;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6凡有意参与该项目招标的投标企业,除第二、六标段外,其余标段投标人均须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水利企业信用备案,且被委托人必须是企业备案人员,以报名时网上查询为准,通过查询者方可参与本项目报名投标。

4、投标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7日下午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

4.2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期限内在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xczbtb.com)网上报名,咨询电话:中心信息部(0374—2968227工作时间内接听)。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5.2购买地点: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5.3领取招标文件时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及投标单位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一标段: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省级(或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饮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投标产品省级(或以上)相关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河南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信用档案备案网页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证件、资料均提供原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三套并逐页加盖公章。

第二标段: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投标产品省级(或以上)相关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证件、资料均提供原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三套并逐页加盖公章。

第三、四标段: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省级(或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PE管材、管件饮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投标产品省级(或以上)相关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河南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信用档案备案网页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证件、资料均提供原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三套并逐页加盖公章。

第五标段: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省级(或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饮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投标产品省级(或以上)相关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河南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信用档案备案网页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证件、资料均提供原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三套并逐页加盖公章。

第六标段: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投标产品省级(或以上)相关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证件、资料均提供原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三套并逐页加盖公章。

第七、八标段: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单位出具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证明、河南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信用档案备案网页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PE管)须具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饮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外省企业还需提供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的进豫备案手续(备案日期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有效)。

第九、十、十一标段: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单位出具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证明、河南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信用档案备案网页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外省企业还需提供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的进豫备案手续(备案日期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有效)。

注:以上证件、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三套并逐页加盖公章。

5.4各标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壹仟元(¥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投标单位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及《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禹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0374-606866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374-8236188 传真:0374-8235388

市水行政监督部门:许昌市水利局

电话:0374-2791038

县水行政监督部门:禹州市监察局驻水利局监察室

电话:0374-606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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