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中兴广场人防工程第四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郑市中兴广场人防工程己由国人防【2012】1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该工程为单建掘开式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约4.626万平方米,分地下两层设计,地下负一层为商业,负二层平时为停车场,建成后将成为市民购物、休闲及夏季纳凉场所;
2.2 招标范围: 第四标段: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建设地点:新郑市境内;
2.5标段划分:第四标段:新郑市中兴广场人防工程监理。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房屋建筑监理工程师资格。
3.2 外省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进豫登记备案,具体请参见河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关于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3)15号)。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报名须知:
4.1经过审核的正式会员有意投标报名的,首先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再进行网上报名。
4.2 网上报名后,投标企业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报名地点进行确认。
第四标段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证书、网上报名回执单证明、新郑市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一套、外省企业需携带进豫备案证明等。以上证件出示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A4纸装订)。
4.3 报名时间:2013年 12 月 31 日至2014年 1 月 7日下午17:00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4 报名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市仓城路与新烟路交叉口东北角)。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获取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不少于5日。
5、投标保证金缴纳: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第四标段:4 万圆整;从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9910120111000836
单位名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凭转账凭证领取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人:董梁 联系电话:0371-69955616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371-62605777
8、监督单位及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0371-69957711
新郑市招投标办公室 电话:0371-6269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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