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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公安局2011、2012、2013年装备结余资金采购项目

嵩县公安局2011、2012、2013年装备结余资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嵩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嵩县公安局2011、2012、2013年装备结余资金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编号:HNCA2013-ZB12-063

(委托编号:嵩财购[2013]041号)

二、项目名称:嵩县公安局2011、2012、2013年装备结余资金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共分为二个标包。

第一包:传真机、高拍仪及便携式执法装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传真机

2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用户指定地点

2

高拍仪

40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用户指定地点

3

便携式执法装备

71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用户指定地点

第二包: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60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用户指定地点

五、对投标人的要求:

第一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含);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供应能力,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投标供应商不是竞标产品的直接制造商,则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本公告发出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供应能力,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GA/T 947-2011标准规定,且在公安部2012年6月份发布的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检测合格产品目录里,如投标供应商不是竞标产品的直接制造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本公告发出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3 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4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洛阳市高新区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8楼810室(延光路与翠微路交叉口)。

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领取地点:洛阳市高新区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8楼810室(延光路与翠微路交叉口)。

4.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提交:

第一包: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证明(如供应商非直接生产商)、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第二包: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证明(如供应商非直接生产商)、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嵩县公安局

联系人:陶万敏

电话: 13707691590

招标代理人: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伟红

电话:0379-60689513 18336763607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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