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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12年度政法专款采购焦作市解放区检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2012年度政法专款采购焦作市解放区检察院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2012年度政法专款采购焦作市解放区检察院设备(三次)

项目编号:焦采招标采购-2013-250号

二、招标内容:LED显示屏、案件监控服务器、办案工作区、指挥与监控综合布线、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系统、可视对讲系统、UPS、电脑显示器、大会议室投影仪、空气净化器、台式电脑、扫描仪、报警系统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需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3年12月26日—2014年1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到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报名受理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1月15日下午15:00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4年1月15日下午15:00时

开标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91-3568902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 购 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0391-3570512

监督单位:焦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1-3570512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以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开具收据。(账号如下)

帐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焦作分行

帐号:1709020319200050059-000000002

九、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3、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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