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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禹州市2013年度中小学防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2013年度中小学防雷工程(古城、火龙、山货)已由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禹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禹州市2013年度中小学防雷工程(古城、火龙、山货)

工程地点:禹州市古城镇、火龙镇、山货乡

工程规模:禹州市古城镇10所学校、火龙镇13所学校、山货乡1所学校共24所学校的防雷设施安装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及答疑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工程工期:15日历天

划分标段: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有河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施工资质;

3.3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

3.4 企业及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2011年1月1日以来);

3.5 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3.6 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7 外省进豫企业,请到禹州市气象局备案后方可参加投标报名;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 12 月 26 日至2014年 1 月 2 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121室)。

联系电话:0374-8278101

5.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查验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

5.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5.3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

5.4 拟派项目经理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5 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5.6 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书;

5.7 企业至少提供类似工程业绩1份;

5.8 外省企业须提供进禹州市气象局备案介绍信;

以上资料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相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套并胶装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开标时项目经理与被委托人必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须开标三天前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或授权委托人的资格必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如投标企业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一年,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 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6.2 发售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党政综合大楼121室)。

6.3 文件费用: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禹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禹州市东区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 监督单位:禹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374-8111255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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