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人民医院第二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偃师市人民医院第二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HLY-2013-076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 偃师市人民医院委托,对
偃师市人民医院第二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偃师市人民医院第二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偃师市人民医院
3、招标编号:DHLY-2013-076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采购清单:脉动真空灭菌器1台、低温等离子1台、眼底激光治疗仪1台、运动控制魔方1台、四肢联动康复训练器1台、上下肢康复训练器1台、平衡功能检测训练系统1台、气动式手康复装置1台.
6、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保障能力;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必须有近五年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单台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业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近五年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单台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至少一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评标时公司业绩的记分,以报名结束前提供的业绩为准;报名结束后,提供业绩不再接受。
3、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结束后,相关专业机构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等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代理公司通知领取招标文件;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国际A座6802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另行通知。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及《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法:
招 标 人: 偃师市人民医院
联 系 人: 李科长
联系电话: 0379-67782229
招标代理公司: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硕
联 系 电 话: 13698876810,0379-65263389
传 真: 0379-65263389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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