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凤凰公园人防绿化修复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利津县凤凰公园人防绿化修复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2013-005904-0503-012s
利建招公字[2013]66号LJZCZ2013-055号
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利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就利津县凤凰公园人防绿化修复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招标发包,欢迎有承包能力的企业前来报名投标,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招标单位:利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项目名称:利津县凤凰公园人防绿化修复工程施工及监理
工程地点:利津县利二路以北,津二路以西
工程规模:工程计划投资550万元;监理计划投资16.5万元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工程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100%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参与本次施工招标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企业拟委派建造师必须具备贰级(含)以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参与本次监理招标的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拟委派项目总监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三、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25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日8:30至11:30,13:00至17:00,在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城府前街105号318房间)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东营市外埠企业须提供2013年度建筑企业资质验证证明、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利津县信息登记申报表,省外企业须提供入鲁许可证、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2012年7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保花名册、缴费收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监理的企业提供以下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东营市外企业须提供东营市2013年度的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省外企业须提供入鲁许可证、2012年7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保花名册、缴费收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对投标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存在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东营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105号
联系人:黄鲁新
电话:8082202
监督单位: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利津县监察局、利津县审计局、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利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56212365686327
报名期限:2013年12月25日8时30分-2013年12月31日17时00分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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