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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绿园区农村中小学校车租赁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绿园区教育局委托,对长春市绿园区中小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农村中小学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XYZ2013NO.C156

三、招标项目内容:

3.1招标内容:校车租赁服务(以租赁交通车形式接送学生上学、放学)

3.2车辆租用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城西镇、西新镇

3.3校车数量及标准:本次招标项目要求租赁新标准35座以上校车21辆。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车容车况良好且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全部校车都由校车租赁公司投保强制险和机动车承运人责任险,为每辆车每座的投保金额为30万元。

3.4租赁期限:2014年2月10日前必须确保全部校车投入使用,签订合同后提供三年(每年9个月)服务。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车辆的各种保险费和税费,负责车辆的年检、环保检测、维修和保养,并承担费用。

四:预算:308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指招标服务内容在经营范围之内)、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经济基础,具有科学系统的管理团队,能够为本项目配备充足稳定的管理人员并提供令学校和家长满意的服务;

4、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具有1年以上为学校提供国家标准校车租赁服务业绩的企业;

5、投标人自有国家标准校车21辆以上;

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24日至2013年12月28日(周六、周日正常上班),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持有效的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副本原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1年以上为学校提供国家标准校车租赁服务合同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邮购须另加_50_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始时间:2014年1月13日上午9:00时。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金环大饭店4楼会议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新闻报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教育局

招标人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

联系人: 范科长

电 话:0431—8760503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伍凤丹

地 址:解放大路46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电 话:0431-87061199、13019123040

传 真:0431-87061199

开户名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账 号:35940188000035590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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