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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采购养护设备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名称、数量: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采购养护设备

  第一包:装载机1台  第二包:平地机1台

  第三包:前置扫雪滚刷8台

  第四包:抛雪机2台

  第五包:多功能除雪车1台

  交货期: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和第五包签定合同后1个月,第四包签定合同后45天。

  交货地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定的管理分局

  二、投标人要求

  2.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贵阳街287号长春建设大厦14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第一包800元,第二包800元,第三包1600元。第四包2600元,第五包12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需加国内邮费100元人民币。购买时需携带资料如下(复印资料需清晰可见,并加盖公章):

  3.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3.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3.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3.42013年9月-至今不少于本项目采购金额三倍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3.52013年9月-至今银行资信证明(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3.62013年1月-11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3.7检察院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3.8近三年(2010-2013年)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3.9法人资格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2014年1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

  六、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信息。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办公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11855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宏国0431-85379708

  招标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401室

  办公电话:0431-88018202

  联系人及电话:李雪18686650811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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